举报学校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电话号码可拨打114查询。
如果当地教育部门不管,可以直接向教育部投诉,投诉电话
(010-66096145,010-66096146)。
学校存在下列问题是可以举报的:
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是否变相掐尖选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是否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
《宪法》第4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也可以通过有关教育部门的网站进行网上举报,或者给教育部门写信举报。但不论是哪种举报都要收集好有关证据,证据要真实明确。
一份证明,然后到城区疾控中心补办即可;县区居民则可直接在接种点补办。如果原来在外地打过预防针,又无法从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家长应出具该儿童最后一次接种疫苗的名称、时间和在临时居住地的连续时间,由父、母签名确认的文字凭据,以便接种人员根据不同疫苗的间隔要求酌情补种并补证。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有效记录凭证,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妥善保管好。由于托儿所、幼儿园、小学都是儿童集中的场所,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健康,必须有群体免疫力。
所以,当儿童入托、入学或将来入伍、出入境时均须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应当及时安排补种。
【法律依据】
《宪法》第4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