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诗人沃尔特·惠特曼创造了诗歌的自由体,被人所熟知的是《在自由和力量中飞翔》,全诗如下:
在自由和力量中飞翔(选自《草叶集》)
我,不愿跟爱唱的小鸟争一个长短;
我渴望去那寥廓的天宇高高飞翔。
是雄鹰和海鸥深深打动了我的心,
那金丝雀和学舌鸟决不是我的理想。
我,不习惯用甜美的颤音柔声啼啭,
我要在自由、欢乐、力量和意志中
展翅翱翔。
惠特曼(1819年5月31日-1892年3月26日),出生于美国纽约长岛。因家贫迁居布鲁克林,惠特曼只上了6年学,然后开始做印刷厂学徒。他特别喜欢读荷马、但丁和莎士比亚的作品。1835年,他返回长岛,在一所乡村学校执教。他一直教书直到1841年,之后他回到纽约并当了一名记者。1841年到1859年间,他开始在不同的工作间漂浮并开始写诗。1848年后的五、六年中,他帮助年迈的父亲承建房屋,经营小书店、小印刷厂,自由散漫,随意游荡;与少年时一样,尽情地和船夫、领航员、马车夫、机械工、渔夫、杂工等结交朋友。1855年出版了《草叶集》,被称为游荡诗人。1881年《草叶集》出版第七版时,由于不断上升的知名度,诗集得以畅并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使得惠特曼可以在纽约买上一间房子。
1892年3月26日惠特曼逝世,被安葬在哈利公墓中他自己设计的墓碑下面。
在惠特曼逝世80余年后,美国发生了“游荡法案”著名事件:上个世纪70年代初,美国佛罗里达州有一条禁止游荡法规,限制在该市活动的人包括:流民和流浪者、四处乞讨的行为放荡之人、一般赌徒、一般酗酒者、一般夜行人、无合法目的或目标四处游荡之人、惯常游手好闲之人、有工作能力但惯常依赖妻子或未成年子女生活之人等。“游荡者”的定义宽泛,几乎无所不包。一日,警方根据这条法规,逮捕四人。四人不服,官司一路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游荡法规违宪为名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撤销判决的理由,是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中有一个“因意旨含混故属无效”的原则。法官认为,这种游荡行为按现代标准根本当属无罪。在这份法官的判词里,有这样的句子:四处游荡是诗人惠特曼所讴歌的行为,如何能以此入人于罪?违反了法治所保障的平等正义精神,应属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