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我们讲到会计调整中的前期差错更正,本文重点来说另一个部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的事项。
这与差错更正是有本质区别,差错更正是发现账务有误,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是账务有误,而是在批准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前又另外发生的事项,可能会对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仅对该固定的期间所产生的事项来判断是否做会计调整。
比如,末上市企业,18年度财务报告于19年度2月15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3月15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日期为4月5日,而实际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4月20日,那么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就为19年1月1日至19年4月5日。
理解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就要关注该期间发生事项的内容了,分为: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1,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的事项。也就是新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判断或估计的事项不完全一致,需要对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例如,某企业因专利侵权被起诉,在1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参考律师对案件诉讼结果可能性的评估和判断,公司确认了100万的预计负债。但在19年2月15日,该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法院做出了判决,判决要求公司支付赔偿200万,此时就应该对编制的18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据进行调整,因为以前编制的财务报告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诉讼案件,法院判决了证实了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现时义务,需要调整院线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或者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重大差错
2,非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而是可能会对以后会计期间产生影响的事项,需要适当在附注中披露。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等等,也可能是发生新的税务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影响企业后续运营。比如新的税务政策列明,我们企业以后适应新的增值税税率,该事项不会对已经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但是会对以后期间产生重大影响。
判断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已经存在,就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就属于非调整事项,这是因为,调整事项虽然发生在资产负债表的下一个期间,但是该发生的事项,只是对前期已经存在的状况的进一步佐证,只有调整财务报表,才能更真实、公允的反映企业财务的状况和经营成果
举一个简单例子;a企业在19年12月20日销售一批货物100万给b企业,该货款至年末没有收回,现有两种情况:(1)在19年12月31日,a企业知道了b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可能有20%的货款无法收回,于是计提坏账准备,在20年1月20日,a企业接到通知,b企业要破产清算,货款只能付50%,其他无法收回。(2)在19年12月31日,a企业估计该货款可以全部收回,在20年1月20日,因发生地震导致b企业损失惨重,货款只能付50%,剩余无法偿付。假设20年2月25日,是a企业批准对外报出财务报告的时间。那么(1)中就属于调整事项,(2)就是非调整事项,因为该地震是不可预计的,该损失事实也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会计处理:
对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的也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涉及损益的及利润分配的科目,调整相关事项,调整完成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如果汇算清缴前调整的,应直接调整报告年度的汇算清缴数据,如果汇算清缴后的,可调整本年度的汇算清缴数据。
对于非调整事项,应在附中进行披露,都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一般非调整事项需披露的事项有:
(1)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资产价格,税收政策、汇率等发生重大变化
(3)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8)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